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治理划定》(以下简称《划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治理责任,完善事情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划定》贯彻落实。
增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治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划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治理的适用工具和情形、事情步伐、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划定,关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备廉政危害,增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划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治理的适用工具,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条理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当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执法效劳等行为。《划定》对差别层级、差别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划分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条理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分严于其他部分。
《划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爆发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实时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考核,发明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划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自己退泛起职、接受职务调解,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考核,不切合拟任岗位禁业划定的,应退出经商办企业,差别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划定》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划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当、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治理不力造成严重结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